颂鲜于叔明(题拟)
三院四人簪白笔,一门三镇拥朱幡。
(见《舆地纪胜》卷一五四《潼川军》引《潼川旧记》引《鲜于叔明神道碑》载)(按:《旧唐书》卷一二二《李叔明传》谓「大历末,有阆州严氏子上疏」云云,因知此二句诗作者,为大历末人。
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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创作背景
具体创作背景暂无确切史料。据《旧唐书》记载,作者为唐代宗大历末年阆州严氏,此诗为赞颂唐代官员鲜于叔明家族仕宦显赫而作,诗句出自《舆地纪胜》转引的《鲜于叔明神道碑》相关记载。
逐句译文
三院四人簪白笔
御史台三院之中共有四位家族成员身任谏官御史,簪插白笔侍从君王、执掌监察谏议之职。
一门三镇拥朱幡
这一个家族里有三人出任方镇节度使,执掌一方军政权势,拥有代表地方长官权威的红色仪仗旗帜。
字词注释
即李叔明,唐代中期官员,本姓鲜于,后赐姓李,历任多地节度使,封蓟国公,是中唐时期蜀地重要官员。
唐代御史台分台院、殿院、察院,合称三院,是中央最高监察机构的三个组成部门。
古代谏官、御史等近臣将未蘸墨的白笔簪插在冠侧,以备随时记事奏事,是监察谏议官员的身份标识。
红色的旗帜,是古代地方高级官员、节度使出行时所用的仪仗,代指地方军政长官的权位。
指三个方镇节度使的职位,唐代节度使总揽一区军、民、财政,权任极重。